司法培训资讯网:“我的停车位终于有‘身份证’了,以后想转让也方便了。”近日,市民王女士得知牡丹江市牡丹江公证处推出了“车位使用权公证备案”服务,立即对自己购买的车位进行了使用权公证备案。
近年来,车位使用权纠纷呈现逐年增长态势,车位购买多是以开发商和业主的转让合同作为凭证,地下车位产权不明、权责不清、无法办证等问题使得纠纷层出不穷。一旦业主丢失初始转让合同,且此时楼盘项目公司已注销,或物业公司更替中未能妥善存档,车位使用权人就难以证明车位权属。
为解决无产权车位在使用、流转等环节中存在的备案难、查询难、易产生纠纷等问题,提高车位资源的流转效率,保障车位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牡丹江公证处充分发挥公证职能,推出“牡丹江市车位使用权备案平台”。此平台可在车位使用权初始备案、变更备案等过程中实现证据固定、自主存取、便捷查询、流转追溯、纠纷预防五大功能,以公证全流程服务推动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备案,既具有公示效力,又具有流转、溯源属性,促进车位使用权规范管理。
为了切实体现公证惠民,对申请车位使用权初始备案的收取100元公证费,对于车位转让公证申请备案的,实行减半收费。
办理备案手续所需材料
1.购买一手车位的
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与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发票或收据办理备案手续即可。(可在线办理)
2.购买二手车位的
●转让协议曾经办理公证的:
现使用权人携带身份证、户口、与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发票(收据)、与原车位使用权人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公证书、双方交易的转账凭证、收条及物业交费票据等办理。(可在线办理)
●转让协议未办理公证的:
原车位使用权人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结婚证、与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中不得有限制转让条款)、发票等。现使用权人携带身份证、户口、双方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双方交易的转账凭证、收条及物业交费票据等。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声明公证,同时由现车位使用权人办理公证备案手续。
●准备转让车位使用权的:
原车位使用权人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结婚证、与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中不得有限制转让条款)、发票等。现使用权人携带身份证、户口。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协议公证,同时由现车位使用权人办理公证备案手续。
办理渠道
1.现场直接办理
车位使用权人需本人持上述材料直接到牡丹江公证处现场办理;
机构地址:东安区七星街58号东二、东三条路之间。
咨询电话:0453-6191238。
2.线上提交材料+现场办理
如果您的时间不够充裕,也可通过牡丹江公证处微信公众号“车位使用权备案”模块先行将材料提交,公证机构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电话与您预约现场办理时间。您按照约定到公证机构现场办理后便可领取《车位使用权备案登记证明》。
3.线上申办流程
点击关注牡丹江公证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