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在生活里,大家或许常常听闻“公证”一词,却对它的具体含义和作用一知半解。公证,其实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从出生到离世,人生的各个阶段都可能涉及公证。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公证知识,揭开它神秘的面纱。
一、公证是什么?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简单来说,公证就像是一位权威的“见证者”,通过法定程序,为各类行为、事实和文书盖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让其更具可信度和保障性。
公证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在许多情况下,提前办理公证,可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矛盾。而公证活动遵循依法原则、客观原则和公正原则,确保公证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员则是符合法定条件,经法定任职程序,取得执业证书,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专业人员。
二、公证有什么效力?
(一)证明效力。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的证明效力具有法定性、优先性、普遍性和相对性的特点。这意味着,在法律事务中,公证过的内容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在没有相反有力证据的情况下,法院等机构通常会直接采纳公证内容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二)执行效力。
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了一条高效便捷的途径,无需经过繁琐的诉讼程序,就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大大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三)法定公证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法定公证效力不是指一种单一的法律效力,其效力的内容取决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可以是证明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或者是法律行为生效要件效力。比如,某些涉及不动产交易、继承等重要事项,法律可能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此时公证就成为了该事项生效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