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石家庄市信融商事调解中心与石家庄市燕赵公证处共建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时间:2025-07-22 17:14:06  来源:石家庄市信融商事调解中心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为有效破解商事纠纷处理周期长、诉讼成本高、执行兑现难等现实困境,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25年7月18日,石家庄市信融商事调解中心与石家庄市燕赵公证处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共建“调解+公证”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信融商事调解中心主任支华、燕赵公证处主任王松、副主任刘伟及双方业务骨干出席签约仪式。

石家庄市信融商事调解中心与石家庄市燕赵公证处共建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长期以来,商事主体在面临合同争议、债权债务等纠纷时,常囿于传统诉讼程序。日益增长的纠纷数量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因此社会治理领域面临结构性变革,更多的非诉解纷力量要逐步发挥出更大的作用。“调解+公证”市场化解纷模式,通过制度衔接与流程再造,实现两种非诉解纷方式的互嵌增效与效能倍增。

 信融商事调解中心主任支华表示:“此次我们与燕赵公证处强强联合,正是响应国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号召,通过整合调解的‘柔性化解’与公证的‘法律赋强’功能,双方共同打造‘调解+公证’解纷模式。这一创新模式,不仅能够提升解纷效率、降低司法成本,更能为优化石家庄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新动能。”

 此市场化解纷模式在商事纠纷化解领域发挥巨大作用。前期的调解工作具备专业性与高效性,由具有专业商事法律知识和行业经验的调解员主持调解,在调解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调解时间短,程序灵活。同时,调解工作具有严格保密性,调解过程非公开进行,保护企业商誉。后期的赋强公证达到法律效力加持,赋予强制执行力保障。前期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即“赋强公证”)。公证机构依法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经赋强公证的和解协议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履行不适当,另一方无需再经过复杂的诉讼程序,可直接凭公证机构出具的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公证”市场化解纷模式,是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通过灵活调解与公证处的司法保障优势,为商事纠纷化解提供了一条兼具效率、效力、效益的制度性推力路径,为企业稳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