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线下购买保全公证属于保全证据公证的一种常见类型,一般是指公证人员隐匿身份,随当事人前往目标商家购买有侵权嫌疑的特定物品,购买成功后公证人员通过当事人现场支付费用的手机页面截屏、从商家处获得的发票或小票等支付凭证、对现场环境进行隐蔽拍摄,对购买的物品拍摄细节后进行密封并加贴封条等动作,从而对商家售卖侵权物品的事实进行公证证据固定。一般而言,完成以上动作的公证购买行为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较为直观地证明相关事实。然而,当现场出现各种突发状况,导致购买未能顺利完成时,公证又该如何找到证明切入的角度,从而最大程度地为当事人达到取证目的呢?近日,信业公证处的何公证员在协助当事人进行线下购买时就遭遇了一点小“意外”。

Part.01
案例背景
某大米制售企业发现其公司商标遭人侵权,在宁波地区也有多家商户正在售卖印有侵权商标的大米。在进行充分踩点后,其找到信业公证处,要求公证员为其办理线下购买取证公证。公证员在了解情况并审查其主体资格、权利资质后,受理了其公证申请,并准备好封条、纸箱等物品,一起出发前往进行线下购买。
Part.02
保全经过
本次购买的目标商家共有二家,第一家为某连锁超市,第二家为某粮油批发站商户。第一家的购买较为顺利,当事人为避免怀疑,特意在购买目标大米同时买了矿泉水和饮料,并向商家索要小票和收据,商家特意填写了《送货单》一份交给当事人,注明了所购商品数量及单价。购买完成后,公证员将《送货单》和购买的大米放入备好的纸箱内。
波折出现在第二家。起初一切如常,公证人员和当事人找到该店铺时,发现地上堆放着不止一款印有被侵权商标的其他品牌大米。当事人遂与店家协商购买事宜,公证人员隐蔽拍摄了相关大米的外包装和存放情况。购买完成付款结束后,一行人正欲离开,突然被店主叫住,称怀疑我们系“专业打假”团队,强行索回了所购大米,并把相关款项以现金形式返还当事人。离开店铺后,当事人急切询问公证员未购买成功,是否还能出具公证书,公证员对此给予了肯定答复。
Part.03
公证分析
虽最终未完成购买,但公证人员已将现场存有商标侵权产品的现状以及可以付款购买大米的事实进行了证据固定,足以说明该商家售卖侵权商品的事实。后续其虽又临时反悔,而其反悔理由正好让其不打自招,侧面印证了其侵权的事实。
更重要的是,公证文书首先是从文字叙述角度将上述过程一一还原,公证员现场所见、所摄、所历所形成的公证书本身即是强力证据,是公证人员作为第三方从客观角度记录事实的载体,本身即具备证明效力,即使缺失某一环节的物证,也不影响公证书的出具和证明力。
因此,针对本案,出具公证书无任何障碍,且将店家反悔的原因和经过等一并在公证书中进行详细叙述,也能反映很多问题,达到证明效果。
Part.04
案例点评
对于线下购买公证因故无法成就是否仍出具公证书的问题,个人认为主要看两点,一是看在线下实际接洽购买过程中所形成固定的证据所能达到的证明效果如何,如线下有无目标商品(以及是否拍到具体细节)、商家不明缘由的拒绝出售商品等,要结合个案情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二是要看社会效果,即结合当事人后续的实际用途,如用于商业谈判,那公证书就是让他在谈判中占据有利地位的筹码,至于是否购买成功并不是决定性的,主要是让公证书发挥一种威慑效果;如用于诉讼维权,则要考虑公证书的实际证明效果,尽量让各个环节都做到相互印证,形成紧密完整逻辑严谨的证据链,以争取让法院采纳公证文书,从而形成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
事实上,在取证过程中,公证人员亲临现场即开启取证,即使未能有效拍摄照片、视频、获取录音、或购买成功,公证人员仍可以亲身所见形成具有证明力的公证文字,为当事人诉讼维权保驾护航。因此,在实务操作中,公证人员不必过于执念于证据的形式,而是更要时刻注意自身安全的保护,尤其是进入侵权方控制的场地时,在随时面临不可测风险的情形下,出于人身安全考虑,公证人员有权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随时向当事人提出中止公证。
总之,公证人员通过隐匿身份隐蔽拍摄获取的证据作为公证证据的一种,是当事人维权的正当取证途径之一,其取证过程一般也不存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在司法实务操作中也为人民法院广为采纳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