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湖南省长沙县公证处 || 公证调解化纠纷 温情解忧促和谐

时间:2025-09-12 16:52:04  来源:湖南省公证协会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一份15万元遗产,四位利益相关人,一场可能对簿公堂的冲突,在公证员的专业调解下,仅用一个上午便实现温情化解。

 近日,湖南省长沙县公证处积极贯彻落实司法部2025年“公证规范优质”行动精神,通过“公证+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了一桩涉及多方诉求的继承权纠纷,避免了当事人对簿公堂的诉累,实现了情理法的有机融合,彰显了公证服务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一、案件背景:关系复杂,各方争执不下    

被继承人张某无子女,父母已逝,与前妻李某结婚九年后于病逝半年前离婚。离婚后,李某仍照顾张某日常生活,并在其病逝后出资1.7万元办理丧事。张某的堂弟张某明具体负责丧葬事宜。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仅有三弟张老三和已故大哥之子张小某(侄儿)。张某遗留银行存款15万元,法定继承人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存款由张老三和张小某继承。然而,前妻李某主张分割部分遗产,以补偿其垫付的丧葬费及多年的照顾付出;同时,前妻认为堂弟张某明也应给予一定劳务补偿。各方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逐渐激化。

二、公证介入:主动调解,设计最优方案    

公证员在接待过程中敏锐察觉到纠纷苗头,并未简单拒绝非法定继承人的诉求,而是主动提出以“公证+调解”方式组织各方协商。公证员从法、理、情多角度向当事人释明:李某虽非法定继承人,但其扶养照顾和支付费用处理丧葬事宜的行为,可主张适当分配遗产;堂弟张某明负责丧事,亦可考虑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经公证员耐心沟通、反复协调,最终各方达成一致:张老三和张小某先支付李某垫付的丧葬费1.7万元;并支付给前妻李某和堂弟张某明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再由继承人张老三和张小某继承死者的遗产,凭公证书到银行取出存款。四人在公证处签订了协议,张老三和张小某当场向李某和张某明支付了补偿费用,公证处为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继承人凭公证文书顺利取款。一场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家庭纠纷,在公证处的调解桌上得以圆满解决。

三、“公证+调解”模式:适用场景与现实意义   

本案是“公证+调解”工作机制的一次成功实践,对具备调解基础的民事纠纷,主动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化解矛盾,并依托公证法律效力巩固调解成果。  

(一)适用情况包括:   

1.继承、分家析产、遗嘱执行等家事纠纷;   

2.涉及非法定继承人、扶养人、遗赠扶养协议履行等的遗产分配争议;   

3.金融、房地产、工程建设等领域商事争议,以及当事人有协商意愿的其他民事纠纷。   

(二)现实意义显著:   

1.减轻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将纠纷化解在庭前,降低当事人时间与经济成本。   

2.维护亲情,促进社会和谐:以协商代替对抗,尤其在家事案件中有利于维系家庭伦理和人际关系。   

3.提升服务,彰显公证担当:延伸服务链条,体现公证机构在预防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专业价值。实现情理法统一,既恪守法律底线,又兼顾公序良俗与人性关怀,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   

湖南省长沙县公证处通过此次成功的调解实践,深刻诠释了“公证+调解”模式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价值。湖南省长沙县公证处将继续深化“公证+调解”机制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有温度的公证服务,为构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贡献公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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