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没儿没女,老了动不了可怎么办?我的财产归属谁”个旧市社会福利中心的“三无”老人将这一顾虑反馈至社会福利中心。经社会福利中心与民政部门、司法局反馈,近日,个旧市司法局牵头,召集红河州和信公证处、民政部门与社会福利中心,通过法律援助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为“三无老人”破解了养老困境,用法治力量撑起了他们的晚年幸福。
揪心现状:“三无老人”
的养老难题谁来解?
此次受助的几位老人均无直系亲属,随着年岁增长,身体机能日渐衰退,日常生活照料、生病就医等现实问题接踵而至。而社会福利中心虽有专业的护理团队和完善的养老设施,能提供长期稳定的照料,却因缺乏明确的权利义务约定,双方合作始终存有顾虑。
一边是急需养老保障的老人,一边是具备服务能力的机构,如何让这份“帮扶”落地为靠谱的“承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成了连接双方的关键纽带。
温情公证:三步走
把“养老承诺”锁进法律里
(一)前期沟通与材料核查
公证处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安排经验丰富的公证员与老人、社会福利中心分别进行沟通。一方面,耐心倾听老人的需求与顾虑,向其详细解释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意义、权利义务内容,确保老人在完全理解的情况下自愿参与公证;另一方面,核查社会福利中心的资质证明、养老服务能力相关材料,确认其具备履行扶养义务的条件。
(二)协议起草与条款确认
公证员根据双方的意愿及相关法律规定,起草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社会福利中心负责为老人提供衣、食、住、行、医疗、丧葬等全方位的养老服务,保障老人晚年生活的质量与尊严;老人则在去世后,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如房产、存款等)遗赠给社会福利中心。在协议起草过程中,公证员反复与双方核对条款细节,特别是关于医疗保障的范围、生活照料的标准等关键内容,确保条款清晰、具体,不存在模糊或歧义,从根源上避免后续纠纷。
(三)公证审查与现场办理
正式办理时,公证员按法定程序逐一核查:确认双方身份与民事行为能力,核实签约意愿是否自愿(无欺诈、胁迫),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合法真实。一切无误后,指导双方签字、制作笔录,让老人和福利中心都感受到法律的严谨与温暖。
这场法律援助与公证服务的结合,实现了“老人安心、机构放心、社会暖心”的多方共赢:
对老人:解决“老有所养”的难题,不用再为晚年照料发愁,在专业呵护中感受社会关怀。
对福利中心:公证保障了其履行义务后获得遗赠财产的合法权益,更愿意投入精力提供优质服务。
对社会:这种“孤寡老人+福利中心+公证”的模式,为老龄化社会的养老难题提供了可复制的方案,让法治真正成为守护民生的坚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