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紫金公证处通过“公证+调解”模式,成功处理了一起房产遗嘱继承案件,展现了法律服务在维护家庭和睦中的独特价值。

被继承人刘某某(90岁)一生未婚且无子女,并且有三个兄弟姐妹。在去世前,将名下坐落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的一套房产立了一份遗嘱,将上述房产遗赠给侄子,现刘某某因病去世,侄子前往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根据法律规定,公证处需要向全体法定继承人核实该遗嘱,包括询问刘某某有无其他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人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核实后,公证机构再对遗嘱进行审查后,可以确认遗嘱的效力。
但因为刘某某第二顺位继承人中的二姐先于其死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办理过程中需要联系这位去世二姐的五个子女,经过联系,发现双方曾经因丧葬费、抚恤金等问题有过矛盾,现在五人均拒绝露面。五人提出诉求:要求明确刘某某的遗产的明细,担忧自身权益受损,要求先平分财产再露面。眼看公证程序即将陷入僵局,紫金公证处公证员周晨浩敏锐地察觉到几人背后“尽快妥善解决”的共同诉求,果断介入调解。
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公证员周晨浩首先以平和的态度稳定场面,并清晰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帮助几人明确权利边界。通过公证员的专业分析,将当事人的注意力从“争抢份额”引向了“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轨道。当得知有继承人因身体不便无法出面出,公证员又提出可以上门办理的方案。之后公证员周晨浩趁热打铁,一方面坚守法律原则,强调尊重老人遗愿的目标。另一方面努力唤起几人对和睦家庭的共同回忆,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倾听彼此的真实顾虑。
在公证员的专业调解下,几人很快达成共识,由遗嘱受益人继承房产,同时向其余几人现场分配刘某某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为确保协议万无一失,周晨浩公证员还设计了“先付款、后出证、公证员现场监督”的履行方案,并拟定详细协议,彻底消除了大家的担忧。
公证办结后,周晨浩的服务并未就此停止,他还协助当事人对接了不动产登记和税务部门,提前核实过户流程及税费减免政策,确保了产权顺利过户。
为了表达心中的感谢,当事人亲自带着锦旗送到紫金公证处,今后紫金公证处全体人员将会继续秉持“人民至上”的服务理念,积极推进为民务实的工作,致力于在依法办理公证事务的同时,提供充满人文关怀的公证服务,方便广大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