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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心急如焚、隐瞒实情的当事人
一边是必须严守的真实性原则
当“办不成”的难题遇上
“必须办”的民生需求
公证员会如何破局?
发生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的一幕
给出了一个有温度的回答

“我实在没办法了,才没说那段婚姻的事……”2025年11月,卢女士走进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替未成年的女儿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时,隐瞒了孩子父亲曾经有过一段婚姻的事实。
原来,卢女士因为联系不上丈夫的前妻,也找不到当年的离婚证明材料,担心公证办不成,女儿无法继承父亲的遗产,情急之下选择了隐瞒。
这一隐瞒,没有逃过公证员融然的眼睛。
批评教育 普法在先
在后续调查核实中,公证员发现了这段未被申报的婚姻记录。她对卢女士郑重又不失温和地说:“办理公证的基本原则是如实陈述。隐瞒或虚假陈述不但影响公证效力,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番沟通后,卢女士既羞愧又无助,连连道歉:“我知道不该隐瞒,可女儿继承父亲遗产的事,难道就办不成了吗?”
主动作为 为民解忧
普法教育到位后,公证服务并未止步。公证员对她说:“您别急,我们一起来想办法。”
随后,公证员主动协助卢女士联系到当年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几经协调,终于调取到了关键的离婚档案,核实到被继承人在前一段婚姻中并无子女。
依法出证 圆满解决
障碍扫清,程序合规,继承权公证书终于顺利依法出具。2026年1月9日,卢女士再次走进长安公证处,这一次,她手持锦旗,眉头舒展。“多谢你们既讲原则,又真心实意帮人解决问题,”她说,“女儿的事落地了,我心里的石头也落了地。”
“办证先普法,是我们工作的常态。”面对锦旗,融然这样说,“每一份公证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甚至一个家庭的未来。在依法核实的同时,尽我们所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公证才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