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深圳公证处首次在遗嘱公证中设居住权

时间:2021-06-24 08:54:14  来源: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深圳市民王老先生夫妇想把打拼多年的房产留给孙子继承,又想给儿子一份居住保障。近日,深圳公证处通过首次在遗嘱公证中设立居住权的方式,实现了老人家的心愿。

王老先生夫妇已年届八十岁高龄,在深圳拥有多处房产,他们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家庭离异有一子,女儿女婿无子女。今年年初,他们来到深圳公证处求助,言谈间忧虑近年来市场不景气,儿子的生意步履维艰,如果将房产留给儿子,恐被债务所连累,等儿子年迈时可能居无定所,所以为了家族财富的传承,两位老人想把房产留给孙子。

根据王老先生的需求,深圳公证处的刘穗梅公证员建议老人家通过遗嘱公证,将房产所有权和居住权分别遗留给不同受益人来实现愿望。最终,王老先生夫妇将房产所有权遗赠给孙子,并将房产居住权保留给儿子。深圳公证处通过这一系列的法律服务产品设计,合理平衡受益人与继承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了王老先生夫妇担心百年之后的争产忧虑。

居住权通常为无偿设立,设立期限或长达数十年,公证机构居中保管,可减少因合同、遗嘱遗失或被篡改而带来的风险。此外,居住权不但可以设立,也可以约定解除条件。在居住权人去世以后,涉及房屋的清场交付问题,均可通过居住权公证,由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的不同需求,为其制定针对性的专属法律服务来预防。

深圳公证处负责人表示在遗嘱中设立居住权,认可和保护了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了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在避免了不必要纷争的同时,维护了家庭的和谐稳定与整个家族财富的顺利传承。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涉外法律-青岛中院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签约,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

-涉外法律-深耕争议解决创新 赋能涉外法治发展第十届法律资本高峰论坛在深举办

-涉外法律-涉外法律服务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暨涉外法律实务分享活动在成都举办

-涉外法律-深圳搭建三级涉外法律服务网 覆盖市、区、街道,服务全天候在线

-公证-证据会"消失"?公证教你一键"存档"

-公证-邮件也能公证?——公证帮你“锁”住关键电子证据

-公证-赴港研修跨境调解实务 锻造涉外公证专业队伍

-公证-赤峰市公证协会组织开展新公证管理及办证系统专题培训

-公证-昆明市司法局开展全市公证行业保密警示教育暨保密专题培训工作

-公证-岱宗公证处司法辅助团队召开 2026 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公证业务培训会

热点内容

北京发布公证公益法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公证-长清公证处为马山镇社区安置房提供...

-公证-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定性为非法人组织...

甘肃省司法厅印发《甘肃省公证员助理管理办...

-公证-赋强公证助推“诉源治理”显成效

-公证-山东省乐陵市公证处:“抖音视频证...

-公证-云南省昆明市国正公证处与调呗数科...

-公证-全省首例车位使用权公证备案证明!...

-公证-公证+金融|重庆市公证处与平安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