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失能老人房产变现遇难题 郓城公证上门服务解民忧

时间:2026-04-23 14:15:26  来源:郓城县公证处  点击:0

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近日,郓城县公证处通过“法院认定+监护确认+异地核实+上门办证”的全流程服务,成功为年事已高、神志不清的失能老人刘某甲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帮助其家属顺利变现外地房产以保障养老医疗开支,用专业法律服务践行“公证为民”理念。

失能老人房产变现遇难题 郓城公证上门服务解民忧

2026年3月初,郓城城区居民刘某急匆匆来到郓城县公证处求助。据其介绍,父亲刘某甲因年迈失智已丧失行为能力,日常养老和医疗费用开支较大,为保障父亲晚年生活质量,家人商议后决定出售刘某甲名下的一套外地房产,但因老人无法亲自前往异地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特向公证处申请委托公证。

值班公证员接待后,通过详细询问和材料核查了解到,刘某甲已无法正常沟通表达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需由监护人代理,公证员当即向刘某明确了办理此类公证的四项核心条件:一是需经人民法院确认刘某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依法确定其监护人;三是房产处分行为必须为维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四是涉案房产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为切实解决群众难题,公证人员主动提供全程指导服务。在公证处的协助下,刘某向郓城县人民法院提出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申请,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确认判决。随后,公证员通过走访刘某甲邻居、召集其全部子女召开家庭协商会等方式,充分核实情况后,依法确定刘某甲的配偶为其监护人,确保监护资格合法有效。针对涉案房产位于外地的情况,公证处通过公函形式与不动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核实,确认该房产无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为后续交易扫清障碍。

 “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且案件涉及被监护人重大财产权益,我们在严格把控法律风险的前提下,决定提供上门公证服务。” 郓城县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公证人员综合运用多种法律工具,既确保了房产处分行为符合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的法律原则,又最大限度降低了法律风险。最终,公证处指派两名公证人员携带相关文书前往刘某甲家中,现场完成公证办理流程,让群众“少跑腿”、公证服务“多跑路”。

据悉,郓城县公证处始终聚焦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积极落实司法部关于优化重点群体公证服务的要求,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全程指导协助等便民举措,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下一步,该公证处将继续发挥公证预防纠纷、保障权益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服务效能,为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让法治温暖惠及更多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