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2026年4月2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司法局深化商事调解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在市中院召开。此次会议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即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事调解条例》,共同谋划成都商事调解事业发展蓝图,协力构建规范、高效、权威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为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服务保障。
四川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袁均、四川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温晖、成都中院副院长张保川、成都市司法局副局长全勇等领导出席会议。四川高院、四川省司法厅、成都市委社会工作部、成都中院、成都市司法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各区(市)县法院、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调解协会相关负责人及部分商事调解组织代表共同参会。
会议通报了全市商事调解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成效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与会各方围绕贯彻落实《商事调解条例》、深化诉调对接、加强部门协同达成广泛共识。

会议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为《商事调解条例》在成都落地的重要配套文件,该办法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协同推进商事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共同构成成都商事调解 “1+N”制度体系。其中,《实施方案》从建强人才队伍、创新调解模式、完善诉调对接、健全规范管理、强化宣传引导五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工作举措。《实施办法》则首次系统规定了商事调解与诉讼程序的全流程衔接机制,公证被明确列为调解成果执行保障的核心工具。
亮点一
赋强公证——
调解协议直接获得执行力
《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经商事调解组织主持达成具有金钱或有价证券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债务人逾期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债权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意味着,调解协议不必再走司法确认程序,通过赋强公证即可直接获得强制执行效力,大幅压缩从调解到执行的周期。
成都实践成效:2025年以来,公证机构接收调解案件7700余件,金融领域调解成功率为42%,消费类信用卡调解成功率为 46.34%,平均调解周期仅3天,公证机构为8578份调解协议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亮点二
证据保全公证——
为调解提供“铁证”
《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鼓励商事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引导当事人运用公证手段固定无争议事实、确认法律事实或保全证据,提升调解效率与公信力。
这意味着,在调解启动前或调解过程中,公证可以及时介入,对关键证据、交易过程、电子数据等进行保全,防止证据灭失、降低事实争议,为调解方案的设计提供坚实的事实基础。
亮点三
执行通道保障——
法院依法受理赋强公证执行申请
《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申请,应当依法及时受理。
这意味着,法院为赋强公证调解协议开通了执行“绿色通道”,避免“调了也白调”的尴尬,真正实现“调解—赋强—执行”闭环。
市调解协会与市公证协会
联合发布《意见》
联席会上,成都市公证协会、成都市调解协会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商事调解与公证衔接合作 全面提升商事调解工作效能的意见(试行)》,展示了 “调解+公证” 融合发展的阶段性成果,标志着成都“公调衔接”机制正式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新阶段。该《意见》具有以下四大亮点。
亮点一
构建“调解+公证”全链条衔接机制
从证据保全前端介入、调解过程公证监督到调解协议赋强公证,形成覆盖调解全流程的公证保障体系,实现“预防—调解—执行”闭环。
亮点二
引入公证现场监督调解程序
对重大复杂商事纠纷的调解启动、调解员选定、调解过程、调解结果等环节,探索引入公证现场监督,进行全流程留痕并出具公证书,大幅提升调解程序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亮点三
依托“蓉易证”区块链存证平台
推动调解关键文书上链存证,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为赋强公证审查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亮点四
推进调解平台与公证平台互联互通
开发“调解+公证”一体化服务模块,支持当事人在线申请调解的同时同步申请证据保全、协议赋强等公证服务,实现“一网通办”。
诉调对接流程中
公证嵌入的主要节点
在诉调对接全流程中,公证机构及其设立的商事调解组织可在以下关键节点发挥作用:
节点一:诉前保全与调解阶段
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选择调解的,公证可同步介入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及时固定关键证据,防止财产或证据转移,为后续调解或诉讼打下坚实基础。
节点二:先行调解阶段
公证员可直接作为调解员参与先行调解,充分发挥其中立、专业的优势;也可引导当事人对调解过程中确认的无争议事实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简化后续程序。
节点三:调解成功达成协议后
公证机构引导当事人办理赋强公证,使调解协议直接获得强制执行效力,无需另行经过司法确认,大幅提升协议履行率。
节点四:调解失败时
此前在调解过程中已办理的公证证据(如保全证据公证、无争议事实公证)可直接用于后续诉讼,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提高诉讼效率。
节点五:调解协议履行环节
对于分期履行或附条件履行的调解方案,公证机构可提供提存、资金监管等服务,确保款项按约支付,消除当事人“先履行后对方反悔”的顾虑,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26年5月1日,《商事调解条例》将正式实施。本次联席会的成功举办,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常态化会商协同机制,确立“多方参与、协同配合、顺畅有序、公平公正、专业高效”的工作目标,构建分层递进、高效便捷、保障有力的商事纠纷化解体系。成都市公证协会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主动与法院、司法行政部门、调解协会及调解组织紧密协同,推动公证赋强、证据保全、提存等服务深度融入诉调对接工作,加快制定《调解协议赋强公证办理指引》,推进“蓉易证”区块链存证平台与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对接,实现调解协议在线签署、赋强公证在线申请,以实际行动推动“调解+赋强”成为蓉城商事解纷的常规路径,共同书写成都商事调解工作新篇章,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公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