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公证是什么?有人说是“盖章”,有人说是“证明”。但在公证人眼中,公证书从来不是一纸简单的盖章文件,而是建立在扎实证据链之上的法律结论。而支撑这一结论的,正是调查核实。
近日,佛山市珠江公证处办理了一起继承公证案件。申请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的父母情况,村委会证明仅写着“被继承人父母姓名及身故时间不详”。面对这一看似简单的事实,当事人表示工作繁忙,无法返回被继承人父母生前居住地补充证明材料。在关键证明材料缺失的情况下,公证处发函至当地有关部门核查也将面临重重困难。经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公证员同意预受理该案,并专程跨市实地核查有关情况。

实地勘察图
01
尽责调查
筑牢证据链闭环
4月24日,佛山市珠江公证处两名公证员跨市抵达被继承人父母生前居住地,围绕被继承人的父母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面见证人(已故大哥遗孀)并制作询问笔录;交叉询问另一证人(已故二哥遗孀),进行相互印证;前往当地派出所调取被继承人母亲的户口注销证明及母子关系证明;走访村委会,当面核实其出具的证明内容是否属实。全程拍照留痕,证言、官方证明、基层核实形成完整证据链。
继承公证涉及财产重新分配,事实认定错误可能引发家庭纠纷甚至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核实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
以下反面案例值得警醒。某公证处仅凭村委会出具的一份被继承人父母情况证明,即确认“被继承人的父母均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并据此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半年后,一名自称是被继承人父亲的老人出现。经查,该老人早年外出务工,与村里断了联系,实际上并未死亡。村委会因档案不完整,误以为其已故。最终,该公证书被撤销,已过户的房产引发连环诉讼,公证处面临赔偿与声誉危机。问题的根源在于证据单一且核实缺位。
02
摒弃被动等待
强化主动核实
本案中,相关知情人均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若要求他们来佛山市提供证人证言,当事人表示过于折腾,不愿选择此种方式。书面发函核查虽理论可行,但缺乏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实践中可能遇到诸多困难,沟通协调成本高、耗时长,且核查效果难以预判。因此,公证员主动上门,在一天内完成证人询问、调档及村委会核实,效率反而更高。多源证据相互印证,方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03
打破常规惯性
提速五日办证
本案从受理到出具公证书,仅用时5个工作日,远低于法定的15个工作日。跨城核查未延误时间,且因公证员主动出击、现场查证,避免了公函往来可能长达一两个月的等待,也减少了群众往返奔波。公证员以实际行动打破常规,变被动等待为主动作为,用自身奔波换取群众省心,以专业方法压缩办理时限。
04
夯实公信基石
守护群众权益
公证公信力并非来自红色印章,而是来自印章背后每一次认真核实。本次跨城核查走访折射出公证工作的核心逻辑:用专业和勤勉还原客观真实,用完整证据链对抗信息不对称。核实既是法律义务,也是职业操守的具体体现。放弃核实是以当事人权益为赌注;扎实做好核实才是对每一份公证书、对每一个家庭负责。“服务向前一步”不是口号,而是以核查行动将法律事实尽可能还原——这才是公证人应有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