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一个普通的工作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之江公证处的接待大厅里人声鼎沸。在嘈杂的办证声中,一阵急促的铃声突兀地响起,公证员助理陈一航立刻接起咨询电话。对方的语气急促,又带着一丝焦虑。对方自称吕某,其配偶林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七十三万元;吕某也因同一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三十七万元。目前,林某被羁押在江苏省某监狱,因无力全额缴纳罚金,夫妻名下有一套急需出售的房产,用于筹措罚金。但林某身陷囹圄,无法亲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必须办理委托公证,授权他人代为处置财产。

公证员助理陈一航耐心安抚了当事人的情绪,并详细告知了办理监狱公证的特殊流程:首先需要确认林某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要协调监狱的会见时间,并确认对方法院是否同意林某委托出售名下房屋的公证申请,最后需要准备好全套法律文书。待当事人的情绪平复后,公证员助理陈一航添加了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并将此事告知了公证员黄建国。
下午4时,公证员黄建国与江苏某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法院经人性化考虑,又与服刑人员协商后,同意其配偶林某委托吕某出售名下的房屋,并将售房款用于缴纳二人在案件中的罚金。公证员助理陈一航第一时间将这个好消息告知了当事人吕某。
“太好了,太好了,实在是太感谢了,辛苦你们了。”当事人吕某激动地说。
四天后的下午1时,公证员黄建国和公证员助理陈一航带着公证袋,从浙江杭州驱车前往江苏省某监狱。该监狱位于城郊的山区,四周高墙林立,电网密布。进入监区前,公证员黄建国一行经历了严格的安检:手机、录音录像设备被暂扣,随身携带的公证法律文书和印泥等物品也经过了仔细检查。
“监狱公证不同于普通公证,这里不仅有法律的严肃,更有对人性的考量。”公证员黄建国一边整理文件,一边对助理说道。
在监狱狱政科的安排下,公证员黄建国一行被带到了一间特殊的会见室。这间屋子没有全封闭的玻璃隔断,只有一张长桌和几把椅子,墙上挂着“法律援助”四个大字。这样的设置是为了保障在押人员能够与公证员进行无障碍的交流,确保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林某被带了进来。他面色苍白,眼神中透露着焦虑与不安。“林某,我们是浙江省杭州市之江公证处公证员黄建国和公证员助理陈一航,根据你配偶吕某的请求,我们今天来核实你办理委托公证的意愿。”公证员一行拿出工作证,严肃说道。
林某点了点头,声音沙哑:“我想把我们夫妻名下在杭州市的那套房子委托给我的配偶吕某卖掉,钱用来缴纳我们夫妻在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的罚金。”
公证员黄建国按照程序,详细询问了林某的身体状况、委托事项、受托人信息以及是否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林某一一作答,思路清晰。
核实完所有信息后,公证员黄建国拿出准备好的《委托书》草稿,逐条向林某宣读:“委托事项: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交付房屋、资金监管、缴纳税费、产权过户等一切相关手续……”林某认真地听着,确认无误后,在“委托人”一栏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下了指印。办理完毕后,林某向公证员一行表达了感谢:“谢谢你们,跑这么远来。”
走出监狱大门,阳光正穿透云层。公证员一行回望那座静卧山间的监区,心中涌起一种难以言喻的庄重感。
公证员手记
这次公证,不只是完成一次法律程序,更是一次对“法律温度”的践行。在铁窗之内,在高墙之下,公证制度依然能够抵达——它不问身份,不论罪与非罪,只为守护每一个公民在法律面前表达意志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