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服务】赠与不是“随意给” 财产权属须清白——敦煌市公证处提示您:赠与合同公证 先问财产“来路正不正”

时间:2026-06-11 16:38:26  来源:敦煌普法在线  点击:0
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我想把房子送给侄子,直接办公证就行了吧?”  

“这套房我住了十几年,虽然没过户,但送人应该没问题?” 

在公证处,经常有当事人带着类似疑问前来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他们的心情不难理解:想将自己的财产赠予关心的人,通过公证让这份心意更有保障。但很多人在提出赠与想法时,往往忽略了一个核心问题——自己想送的东西,真的完全属于“我”吗? 

公证员提醒:办理赠与合同公证,首要前提是赠与财产必须为赠与人个人合法所有且无产权瑕疵。这并非繁琐的程序要求,而是保障赠与行为合法有效、避免日后纠纷的法律底线。 

为何必须强调“个人合法、无瑕疵”?  

赠与合同的核心,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若赠与人对财产缺乏完整、合法的所有权,这份合同便如同建立在沙土之上——看似完整,实则一触即溃。 

何为“个人合法财产”?  

指赠与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例如全款购买的房产、名下登记的车辆、合法继承的存款、合规持有的股权等。需注意的是,共同共有的财产(如夫妻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由一方单独赠与。 

何为“产权无瑕疵”?  

指财产上不存在影响处分的法律障碍。例如:已设立抵押的房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随意赠与;被法院查封的财产禁止处分;权属存在争议或正处于诉讼中的财产,也不宜办理赠与公证。 

权属不清的赠与,风险极大! 

若赠与财产的权属存在问题,后果远不止“公证无法办理”。对受赠人而言,可能高高兴兴办完公证,后续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甚至卷入产权纠纷——不仅拿不到财产,还要耗费时间和金钱打官司。对赠与人而言,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或有瑕疵的财产,可能侵害共有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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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提示  

准备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的市民朋友,请注意以下事项: 

1. 提前准备权属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书、购车合同及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2. 共有财产需经共有人一致同意,夫妻一方欲赠与共有房产的,必须双方共同办理; 

3. 财产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的,应先解除权利负担,或取得相关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4. 如实告知公证员财产的来源及现状,切勿隐瞒——公证员的专业审查正是在帮助您规避风险。 

赠与是一份美好的心意,但心意的落实离不开法律的守护。只有赠与的财产“清清白白”,这份心意才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公证机构将严格依法审查、用心用情服务,让每一份赠与合同公证都成为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