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一纸公证续温情 五年信任护晚年——镇原县公证处暖心开展遗嘱法律科普

时间:2026-09-02 17:20:43  来源:镇原县司法局  点击:0

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公证为民无小事,温情服务暖人心。近日,两名八旬老人专程来到镇原县公证处,咨询遗嘱公证相关业务。刚落座,老人便动情说道:“几年前我女儿房产的公证业务,咱们工作人员忙前忙后,还专门到村里开展调查,这些事我们一直记在心里。今天我和老伴专门过来,想把身后事做公证,心里才踏实。”

听到老人报出姓名,公证员的记忆被瞬间唤起。五年前,两位老人痛失爱女,为办理女儿遗留房产的继承手续多方奔走。因案情特殊,公证人员主动对接不动产登记中心,多次下乡实地调查核实,顺利出具继承公证书,帮助老人解决了房产过户的实际难题。时隔数载,老人的样貌已然模糊,但这份公证书、这段为民办事的经历依旧历历在目。

接待过程中,考虑到两位老人年事已高,对法律条文理解存在困难,公证员为老人端上热水,放缓沟通语速,用通俗直白的家常语言,边与老人们沟通边仔细审阅老人自己手写的遗嘱,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老人释法明理:“这份自书遗嘱形式、内容均符合规范,即便不办理公证,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二者法律效力平等。”两位老人相视一笑,态度十分坚定:“我们已经八十多岁了,不做公证,心里始终放不下,经过公证,我们才能真正安心。”

从五年前的遗产继承公证,到如今专程前来咨询遗嘱业务,跨越五年的双向信赖,是群众对公证处坚守为民初心、做实公证服务最真切的认可。长期以来,镇原县公证处紧盯老年群体公证需求,立足高龄群众办事难点、认知特点,不断优化便民服务,开设敬老服务专窗,提供耐心咨询、精准普法、全流程指引等暖心服务,着力化解老年人在家事继承、遗嘱订立过程中的急难愁盼。

《民法典》施行之后,公证遗嘱不再具备优先于其他遗嘱形式的法律效力,但申请遗嘱公证的群众依旧络绎不绝。这份选择的背后,源自公证独有的制度优势:严谨专业,每一份询问笔录、每一段影像留存、每一次事实核查,都经得起法律检验;服务暖心,主动调查取证,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跑腿负担;法定增信,依托公证书固有的证明效力,为群众的财产规划吃下法治“定心丸”。

下一步,镇原县公证处将持续践行“公证为民”工作宗旨,常态化推进家事领域公证普法宣传,深耕老年群体法律服务场景,以过硬的专业能力、贴心的服务态度、务实的工作举措,精准对接群众家事公证诉求,用心办好每一件公证案件、耐心回应每一次群众咨询,以法治力量守护群众财产安全,护航家庭和睦安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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