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广东省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日前正式启动。广州公证处出台10项举措,充分发挥公证具有的证明、沟通、服务、监督职能,积极服务广东省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确保财政经济高效、安全、平稳、规范运行。
据了解,按照举措,将建立公证处与企业联系机制,通过送法进企业、上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深入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等单位了解公证法律服务需求,主动提供法律咨询,为清理存量隐性债务、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提供综合性、多元化的公证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形成良性互动,促进依法经营。
重视发挥预防职能,引导前移法律风险控制关口。拓展公证服务广度和深度,融入借贷、授信、抵押、保证等合同公证,坚持依法、中立、客观办证原则,主动履行告知义务,注意审查借款方、担保方的主体资格和相应的权利及抵质押物等状况,发现存在隐性债务问题及时反馈,提醒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审慎授信、放贷,助力实现“阳光借贷”。
同时,充分发挥公证强制执行效力,对符合有关条件的涉及隐性债务化解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通过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提高债权实现效率和防控风险水平,助力隐性债务化解,降低金融债权实现成本,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坚持利益平衡,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创新参与基础设施领域的业务模式提供优质公证服务,平衡各方利益,积极服务不涉及隐性债务的创新政信业务模式。融入金融机构对隐性债务进行借新还旧或展期涉及的各类公证事项,促进化解短期偿债风险。
坚持诉源治理,遏制增量化解存量。介入企业股权转让、破产重整或清算等相关环节,办理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或资产(权益)抵债协议、债务偿还协议、保全证据、送达、提存等公证事项(事务),助力化解隐性债务。办理涉及融资平台公司业务、有关部门购买服务、投资基金、售后回租、售后回购等公证时,综合提出公证法律意见,防范隐性债务形成的风险,实现从“事后维权”到“事先预防”的根本转变,推动企业规范自身行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运用科技手段,保持资本阳光运行。运用公证信息化手段助力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通过电子存证、区块链线上赋强等业务的开展,强化线上证据和借贷环节留痕,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促进隐性债务化解,加强金融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