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安徽省发改委同省司法厅起草了《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纳入指导价管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减收或免收公证服务费用。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免公证服务费用。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对80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产继承公证,公证费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