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新余市调整公证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

时间:2021-11-12 09:16:06  来源:网易新闻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和江西省司法厅联合下文,2021111日起,对公证服务的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对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以及具有区域垄断性、竞争不充分的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项目的价格由市场形成。

改进政府定价方式。按照标的额计收公证费的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公证机构可以在规定的最高价格范围内,按下浮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具体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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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居民房产继承、遗赠的公证事项,同时提供按房产面积和标的金额比例两种方式计价并从低选择。

降低部分服务项目价格标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类公证服务项目涉及“居民房产继承、遗赠”公证事项的,第一档费率降为0.5,并按标的金额递减。

完善价格减免政策。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申请办理目录中的公证服务项目,费用减免50%

当事人申请办理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公证机构按照《江西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减免费用。

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