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法治日报记者12月9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公证“放管服”改革,提升公证服务便捷度,推进公证服务资源均等化,激发行业活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近日,新疆司法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类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分类放宽全区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通知》明确,对法律关系简单的一般证明性公证事项(事务),公证机构执业区域放宽至新疆全区。
对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纳税状况公证等实行“跨省通办”公证事项可不受执业区域限制。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审查核实告知公证程序要求高的继承、提存、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保全证据、合同(协议)等公证事项(事务),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仍为地(州、市)行政辖区。
鼓励公证机构在遵守《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和要求下,积极开展远程视频公证事项,远程视频公证事项应当遵守公证执业区域的规定和要求。
《通知》要求,新疆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调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对公证机构执业行为和公证质量的监管,强化非营利和公益性属性。
据了解,2020年6月,新疆司法厅将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由县(市、区)放宽至地(州、市)行政区域,此次执业区域根据公证事项类型进一步放宽至全区范围,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证利企便民制度体系和服务机制,促进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