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咨询网:近日,山东省公证协会出台《山东省公证文书质量评定规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公证文书评定活动,完善公证质量监管体系,维护公证公信力。
《规则》共7章30条,对公证文书个案、公证员执业质量、公证机构执业质量、公证行业的执业质量的评定和公证文书评定结果的利用做出了明确规定。
《规则》指出,对公证文书质量进行评定是公证行业组织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的重要方式。省公证协会及其授权的各市公证协会应当依据本规则,采用全面检查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公证机构、公证员承办的公证文书进行检查和复审评定。
《规则》要求,省公证协会和各市公证协会应当根据对辖区内的公证机构执业质量的评定情况,对公证机构的执业质量实施分级动态管理,每年根据评定结果予以调整。对执业质量较差的公证机构应当加大质量监督的力度,对执业质量较好的公证机构可以减少对其质检的次数。公证文书评定结果将应用于公证员职称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