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签发“公证调查令”弥补当事人举证难

时间:2021-12-14 13:54:30  来源:生活晨报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阳泉郊区法院签发本院首张“公证调查令”,授权公证司法辅助办公室公证人员前往某村委会调查被执行人乔某的财产状况。

被执行人难找、财产线索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意识不强和能力不足、财产拍卖难变现等问题一直是困扰执行工作的难点,也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为了财产调查,绞尽脑汁,费尽心力,调查过程往往要消耗相当大的精力,且这种自查自认的调查,除影响执行效率外,亦容易引发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中立立场的质疑,形成新的矛盾纠纷。

阳泉郊区法院执行局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了《执行阶段公证调查令签发办法》,明确了公证调查令的签发程序、内容、要求及法律责任。探索把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成年人子女抚养情况、企业登记信息、经营场地等事实仍然需要线下调查核实的工作,授权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去完成,调查报告将作为执行或者终本的重要依据。

截至目前,阳泉郊区法院新收执行案件量已经突破1500件。据粗略统计,这些案件中约有1100件的案件存在调查需求,占比达70%以上,因此推出这一机制很有必要。今后,阳泉郊区法院将努力形成公证调查令调查、法院依职权调查两种调查模式并存、相互补充的格局,有效弥补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进一步解决调查难、取证难、查人找物难等问题,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促进兑现生效裁判利益,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降低申请执行人的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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