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案例丨为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办理的现场监督公证案

时间:2022-01-19 09:51:15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增殖放流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20211月,江西省兴国县公证处根据兴国县农业农村局的申请,在兴国县高兴镇濊水河流域开展的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活动中全程进行了现场监督公证。积极发挥了保护我县潋江流域生态环境方面的公证服务作用。

活动期间,公证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依照法律程序全程监督,确保了鱼苗增殖放流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经现场查验本次鱼苗增殖放流活动增殖放流兴国红鲤25万余尾,兴国县公证处通过使用恢复、增加鱼类种群的数量的方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群落结构,通过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建设生态文明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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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简 介

   

2021)赣虔兴证内字第XXX

申请人:兴国县XX技术指导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兴国县XX西路(行政服务中心后面)。

法定代表人:李某              职务:站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一九XXX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XXXX,系兴国县XX技术指导站工程师。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兴国县XX技术指导站于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向我处申请对国家级濊水河鱼类种质资源保护区经济物种增殖放流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曾XX于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上午,对兴国县XX技术指导站工作人员刘某、上官某、李某某与兴国县农业农村局工会主席刘某某和其他干部、职工及各乡镇放流代表,在兴国县高兴镇濊水河流域对国家级濊水河鱼类种质资源保护区经济物种增殖放流活动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活动中兴国县水产技术指导站工作人员刘某、上官某、李某某和兴国县农业农村局其他干部、职工对增殖放流的红鲤苗种进行了清点,之后由兴国县农业农村局的干部、职工及各乡镇放流代表向兴国县高兴镇濊水河流域放流红鲤苗种25万尾,兴国县千禧礼仪摄像人员李X鹏对活动过程进行了拍摄,并制作了光盘。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物证袋中所存光盘为李某鹏现场拍摄,封口处李某鹏的签名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兴国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