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要闻 | 司法部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 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时间:2022-01-25 10:57:48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为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诚信执业,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司法部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

《评估办法》提出,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该办法规定评估内容和标准,对司法鉴定机构诚信执业状况等进行评估,并评定相应等级。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应当坚持正向激励、分级分类、综合评价、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评估办法》明确,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按照综合评估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党的建设工作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等8种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基础指标总分为85分;参加公益活动情况、司法鉴定科研活动情况等7种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加分指标总分为15分。

《评估办法》明确了司法鉴定机构扣分的情形。司法鉴定机构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8种情形,诚信等级直接确定为D

《评估办法》规定,诚信等级将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为A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优先被推荐参评表彰奖励、推送使用部门等。评估结果为C的司法鉴定机构,属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强化日常巡视检查。评估结果为D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加强监管。整改完成后,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评估。经评估,司法鉴定机构评估结果仍然为D,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诚信等级评估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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