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司法公证助群众依法合规筹划“家事务”

时间:2022-02-21 09:07:19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一天的早晨,两个老人相互搀扶着来到河北省无极县公证处,说话吞吞吐吐、欲言又止。在无极县公证处工作人员耐心的引导下,两个老人才吐露心声。

原来,这两个老人都因丧偶后,相互交往中感觉不错,就打算登记结婚,但顾虑自己的房子会在结婚一段时间后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担心百年之后给双方的子女留下隐患。所以两位老人在犹豫再三之后,下定决心来公证处咨询。

得知情况后,该公证处的公证人员耐心、细致地为老人讲解了有关婚前财产公证的相关内容。两个老人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后,当场与公证人员预约了申办日期。几天后,两位老人及其各自的子女带着相关证件来到公证处,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

记者了解到,老年人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老年人再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就在此事发生的前几天,无极县的王先生为了女儿的婚房也来公证处咨询。据了解,这位王先生的女儿经过短暂的恋爱后准备结婚,但对方的家境很不好。为了不让女儿受苦,他和老伴决定给女儿买个小户型,但又怕女儿的婚姻有变,房子的来路说不清楚。为此,王先生来到公证处向公证员咨询有关情况。为此,公证员解释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也就是说,他们夫妇俩在女儿婚前为她购置的房产属于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婿无权要求分割。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而没有相关证据,王先生夫妇和女儿做了一个赠与公证。拿到公证书的时候,王先生高兴地说:“公证可是给我们解决了大难题,这下,我们喝喜酒也喝得顺畅!”

一直以来,公证都是处理家事领域法律事务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通过咨询顾问、权益平衡、证据固定、纠纷协调等功能的发挥,彰显“维护诚信、预防纠纷”的法律价值,有效地帮助人们依法合规地筹划家庭事务,切实维护家庭成员各方的合法权益。

微信图片_2022011214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