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咨询网:首例公证调解获确认 开启多元解纷新模式
2022年2月22日,对于有些人来说被视为难得的好日子,而对于北方公证处调解员们来说也是具有纪念意义的日子。
这一天,某银行代理人到和平区人民法院,准备起诉某公司还清所欠该行的债务。法官对原告就案件事实和诉求进行了初步询问,经评估认为该案件适用公证机构诉前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件委派给在和平区法院设立的北方公证处公证调解室。
公证调解人员通过询问当事人了解到,该行与某公司系债权债务关系。近期,该行发现某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借款产生了逾期情况,出现了“危机预警”,按规定该行需要该公司提前还清所欠债务。公证调解人员认真审核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为保障国有资产不受损失,调解员们采取了特事特办原则,及时与相关法官沟通制定了调解方案。在当事人的配合下,调解员们立即与该公司取得联系,确认协议内容和调解日期。
二天后的上午,由调解员与银行代理人驱车来到该公司,进行现场调解。调解员们马不停蹄与该公司负责人见面,以案释法,阐述相关法律及法律后果,经过与双方多次沟通协调后,债务人同意提前偿还本金,双方于当日下午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在调解员们监督下,双方分别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调解员们赶回法院后,又紧张地整理相关材料,第一时间将调解协议等材料一同转给法院,2月25日,由法院对调解协议出具了司法确认书。
这是我处做出的首例公证调解协议获得司法确认,见证了我处公证调解员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历程,开启了“法院+公证”调解新模式。从调解开始,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迈出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