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咨询网:为充分发挥化解社会矛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与遵化市公证处联合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2022年3月7日,在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就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进行了会签。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求军、遵化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久峰、副检察长朱连军、副局长张子莲、第一检察部主任任晓梅、公证处主任吕长春出席了签约仪式。
李求军就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意义、目的和作用进行了阐述,并就开展情况、实施细则规定进行了说明。
王久峰就公证积极参与检务辅助工作,依法开展赔偿保证金提存进行了表态。此举是公证处作为窗口单位贯彻我为群众办实事举措之一,要将为民办实事活动落到实处,并就遵守提存制度实施细则对公证处提出了具体要求。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赔偿意愿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尚有差距,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暂时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检察机关提出缴纳赔偿保证金,由公证机构依法提存,以此保障被害人获得民事赔偿,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制度。上述人员到公证机构自愿缴纳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作为缴纳凭证,检察机关据此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自愿赔偿和认罚表现,并作为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处罚或者适用缓刑,或者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考量因素之一。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建立,是公证介入刑事领域的有益探索,也是参与检务辅助事务,与检察院合作开展提存公证的有益尝试。同时该制度的适用有利于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在促成刑事和解的同时,又有利于降低轻微刑事案件的羁押率,引导良善的社会风尚。
目前,遵化市公证处已办理了两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后,遵化市公证处将与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及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提存公证预防、解决纠纷的作用,不断提升公证品质和效能,以人为本,让司法更温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