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内蒙古高院:规范委托鉴定 确保司法公正

时间:2022-03-29 16:11:16  来源:内蒙古高院  点击:0

司法培训咨询网:“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以来,内蒙古高院针对社会各界反映较为集中的司法技术鉴定、评估专业机构不规范的问题,广泛征求相关单位、部门的意见建议,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机构接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等工作,缩短鉴定时长,提升工作效能,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该《办法》通过规范委托鉴定为司法审判工作提供更有效的服务,是促进司法公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办法》涵盖了对专业技术机构司法技术鉴定、评估工作失范行为的处理方式和救济途径,突出“实”的目标导向,具体明确了10种约谈情形、13种失效一年情形、17种注销情形以及5种救济情形,进一步细化完善了鉴定评估负面清单,切实解决了以往边界不明、规则不清的问题,为专业技术机构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了指引。

立足需求  

突出为民办事“实”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诉讼主体向审判机关提出鉴定申请时经常会面临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耗时长等问题,客观上增加了市场主体的诉讼成本。《办法》的发布,为鉴定评估机构的规范化管理运营提供了明确的指引,降低了市场主体诉讼风险和成本,进一步缩短了审判时限,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了更加专业的技术支持。

直面症结

突出解决问题“实”

为充分了解市场主体、人民法院、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在司法审判委托鉴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内蒙古高院深度调研、开门纳谏、集思广益,发现问题并着力破解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为确保《办法》的出台更符合行业实际,更便于实际运用,内蒙古高院征求了包括自治区发改委在内的8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反复论证,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定稿。《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自治区司法鉴定委托机构退出、救济和失范处理程序,强化司法鉴定工作精细化管理,让市场主体获得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

适用广泛

突出落实执行“实”

《办法》出台后将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发布,并下发至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和各鉴定评估机构。在接下来的审判工作中,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在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评估时,将严格遵照《办法》执行,确保用的实、用的好、用的活。

下一步,内蒙古高院还将根据审判实践需要,持续完善委托鉴定评估机制,优化法院内部司法技术辅助部门资源配置,提高技术辅助能力,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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