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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职能作用,近日,琴台公证处与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签署《公证参与涉人身伤害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事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标志着武汉市首个“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正式建立。
《合作协议》旨在充分发挥公证制度职能作用,推进公证参与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人身伤害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事务,合理利用公证机构司法资源,发挥公证机构工作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涉人身伤害刑事案件办案质效。
《合作协议》规定,针对涉人身伤害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有赔偿能力和赔偿意愿,但双方当事人对金额协商不一致或矛盾激化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或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不积极履行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经检察机关通知到公证处提存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依法可以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双方就今后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流程、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等方面达成初步共识。下一步,还将合作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联手打造可借鉴、可推广的“汉阳样本”,加快推进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探索构建“检察+公证”工作模式是契合各方职能的重大业务创新活动,是公证介入刑事领域的有益尝试。琴台公证处主任周凡表示,要以公证参与检务辅助领域为契机,开拓合作新思路,深化合作新模式,实现双方合作共赢。公证处将联合检察院认真开展好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加深公证服务与检察业务的融合,优化服务模式,延伸服务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