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动态|黑龙江: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出台《关于民事案件诉前开展鉴定工作的指引》

时间:2022-06-07 14:43:14  来源: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62日上午西安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立案庭庭长马韫慧对《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前开展鉴定工作的指引》作主旨发布。牡丹江日报、牡丹江广播电台、牡丹江电视台经济频道媒体记者应邀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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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司法鉴定是指对于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在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时,通过法官释明,建议其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并依照相关程序,先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得出鉴定意见的过程。为了使诉前司法鉴定这项便民利民举措落到实处,西安区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民事案件诉前开展鉴定工作的指引》。

《关于民事案件诉前开展鉴定工作的指引》对诉前鉴定的适应情形、流程规则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具有三大亮点。一是拓宽鉴定前置的案件类型,在侵权类案件的基础上,拓宽到有需要鉴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其他民事纠纷。二是构建专业诉前鉴定调解小组,由牡丹江市专业调解中心驻院调解员与确定的案件主审法官共同组成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及鉴定工作。三是明确诉前鉴定流程节点,设定3日鉴定书移交期限、7日异议期、15日解释、说明或补充期等。

下一步,西安区人民法院将认真梳理该《指引》在施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运行中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注入新元素,在提升司法能力作风建设工作中不断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