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为进一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积极探索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与呼和浩特市同德公证处就刑事案件办理中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召开了交流座谈会。
会上,双方人员以该院近期办理的几件保证金提存案件为切入点,就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方式、数额等内容进行了研讨交流,对办理提存公证业务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及必要工作程序达成了共识。为了充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特别针对个案提存证明书中的声明内容、提取条件等方面交流了意见。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在侵财类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犯罪等轻微刑事案件中,对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有赔偿能力且有赔偿意愿,但由于种种原因暂时无法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在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提供其具有赔偿能力证明,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公证机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据此作为犯罪嫌疑人具有认罪悔罪表现的依据,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的办案制度。该制度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可以更好地推动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工作,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最大限度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生根,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