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普洱市正元公证处成功出具全市首份《执行证书》

时间:2022-08-11 15:51:53  来源:普洱正元公证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打造优质高效营商环境,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普洱实践,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缓解法院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工作压力,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我处在全市范围积极推广开展“赋强公证”。近日,我处成功为公证当事人出具了普洱市首份《执行证书》,当事人凭借这份《执行证书》,其强制执行申请得到法院受理与支持。

一、案情梳理

20217月,阚某与福某达成了货物购销协议,阚某随即向福某支付定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后福某一直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的交付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上述货物购销协议,并由福某向阚某返还伍万元定金。

20225月中旬,福某在阚某的再三催促下,向阚某返还了壹万元定金。20225月底,为了保障阚某上述债权能够顺利实现,阚某与福某经协商一致后,共同向我处申请办理了《还款协议》公证,并且申请对该《还款协议》赋予公证强制执行效力。我处依法受理了双方的公证申请,并为双方出具了《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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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1日,因福某到期依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阚某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经我处审查后认为,阚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当日即受理了阚某出具《执行证书》的公证申请。

2022622日,我处为阚某出具了《执行证书》,当日阚某持《执行证书》向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当天受理立案。至2022726日,经法院执行局做工作,双方纠纷得到彻底有效解决。

二、案件意义

该份《执行证书》的出具,是我处积极拓展公证业务的新成效,是争创‘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新举措,也是打造营商环境、缓解法院诉讼工作压力、减轻当事人诉累的新办法。该起纠纷的顺利解决,标志着新时代“枫桥经验”普洱实践及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在普洱市实际运用的全新升级。

三、工作思路

接下来,我处将加大与各层级法院的沟通联系,深入探讨研究可行性方案,推进司法辅助工作的全面开展,进一步拓展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工作的领域,充分发挥公证机构在预防纠纷和化解矛盾中的职能作用。

四、公证释法

什么是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让义务人强制履行义务的手段,当权利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什么是公证强制执行?

公证强制执行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相较于普通的债权文书,经过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明显提高了可信度。在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效力时,公证机关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有效的事实依据来确定。在赋予了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后,相关的司法机关就免除了事实调查确定的阶段,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什么是强制执行公证书?

强制执行公证书是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承诺自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无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公证机构可对双方所签订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持强制执行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债权。

哪些债权文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公证?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