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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与广州市番禺公证处共同会签《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据了解,这是广东省首个以“公证+检察”会签形式形成的公证参与检察辅助的工作机制。
双方签订全省首个《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办法(试行)》。
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案件当事人双方因赔偿金额协商不一致或矛盾激化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为避免赔偿一方不积极履行,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经检察机关批准向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
番禺公证处主任曹永雄表示,《工作办法》有利于检察资源的高效配置及公证制度内涵拓展,是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重要内容。
据了解,《工作办法》明确了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原则、适用条件、申办流程以及经办机构职责,对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的申办对象、申办材料、衔接分工、提存款告知、保证金领取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
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宏表示,《工作办法》的设立可以确保赔偿有渠道、受偿有保障,还能有效减少羁押,为判处轻缓刑创造条件。
通过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既能有效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的认定问题,保障受害方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又能降低诉前羁押率、提升不捕率和不诉率,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促成刑事和解,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双方多次就刑事赔偿保证金公证提存工作进行研究讨论。
座谈会上,广东省公证协会副会长王映明表示,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协作机制的建立,是广州市公证行业充分发挥提存公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职能作用的有益尝试,公证行业将积极拓展公证服务格局,不断优化公证参与检察辅助工作新模式,推动司法资源整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