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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绍菊率调研组,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通过依法监督和有力监督,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充分高效实施,进一步提升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人性化水平。
调研组一行先后到龙安镇报恩寺社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实地了解了居委会依法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情况,对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整合社区资源和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调研组一行详细了解了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人员配置、日常管理教育运行等情况,并仔细询问了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解矫、重点人员管理、脱管漏管以及矫正对象解矫后回归社会等问题。
随后,调研组在县司法局召开座谈会。会上,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围绕法定职责,分别汇报了《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与会人大代表就上述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自2020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以来,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53人,解除矫正213人,现实有在矫对象130人(其中缓刑128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1%以下,审前社会调查率、入矫衔接率、风险评估率、见面率均为100%,未发生脱漏管及重大案(事)件。
调研组对我县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职能部门对《社区矫正法》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推进下,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管理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矫正质量稳步提升,教育矫正成效明显,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平安平武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调研组强调,要继续加强《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为依法矫正造势,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对依法矫正的认识,形成最大工作合力。要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模式,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管控能力。要进一步整合基层力量,提高乡镇、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度,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力度,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质效。要进一步加强政法部门间的协作配合,通过协调会等形式加强沟通、商讨问题、解决问题,促进信息互通共享,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