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为促进金融纠纷源头化解,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长沙县人民法院与长沙市华湘公证处已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将赋强公证作为金融纠纷化解的一种有效方式,从源头上减少金融纠纷进入诉讼程序。近日,长沙县人民法院通过赋强公证程序化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年,冯某与星沙某银行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合同》《借款展期协议》等,该银行向冯某提供490万元借款。借款到期后,冯某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该银行向法院咨询相关诉讼事宜。
在了解案情后,长沙县法院工作人员向该银行介绍了赋强公证解决纠纷的方式。后该银行直接向长沙市华湘公证处申请赋强公证。该案在赋强公证后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入执行程序。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简称赋强公证,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可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持原《公证书》与《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华湘公证处驻长沙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张江月说道:“冯某的案子,是我们长沙县法院的第一笔赋强公证的案子,它的优势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诉讼时间上来说,我们首先为原告大概节约了3到6个月的诉讼时间,案子直接进入了执行阶段,第二,我们为冯某节约了律师费和诉讼费的成本约20余万元。”
长沙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李松艳表示:“下一步我们准备召开长沙县的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推进会,然后将各大银行的行长、副行长召集到我们法院,让他们将大量的金融纠纷通过赋强公证的方式在诉前化解,减少金融纠纷进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