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八月下旬的一天,和平区住建委的同志带领当事人邬先生来到北方公证处,因涉及其辖区内一处93年拆迁的信访积案,希望公证机构协助住建委一起为这个30年未解决的住房订户问题进行相关公证。事关政府信访难题,北方公证处对此高度重视,指派业务二部部长周彦敬办理此项公证。
北方公证处经深入了解,这是一件因家庭矛盾导致安置房无法办理房本的历史遗留问题。原承租人穆某生前承租坐落于本市和平区公产平房六间,1993年该房屋拆迁时,房屋同居住人是穆某三兄妹以及各自的家庭配偶、子女、继子女。还迁后,因承租人、居住人没有达成共识,且家庭矛盾极深,导致近三十年未立户,期间当事人反反复复到各部门求助未果。进入2022年,该房居住人邬先生的孙子达到上学年龄,根据教育局要求,同户籍子女上学必须是三代关系,其孙子才可以升入辖区内学校。为此,一家人急于办理公产房还迁过户手续,特向政府求助。
此案时间跨度长,原承租人家庭关系复杂,涉及相关证明材料较多。为赶在8月30日之前邬先生取得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北方公证处指派周彦敬、霍培、李元斌联合和平区住建委工作人员一起成立专班,参与案件的审查取证工作。他们分别向住建委查询当年拆迁底档,到还迁房居住地派出所核实有关人员死亡事实,赴当事人及配偶档案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查询、核实承租人婚姻及子女情况。历时数日,逐渐缕析原承租人、居住人家庭成员关系,并制定出办理该协议公证方案。
因原承租人已故,公证人员及时通知原承租人兄妹及子女、继子女和其他房屋居住人的家庭成员。告知每个当事人办理公有住房过户协议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及各自权利和义务,最终使协议人达成共识,确定公产房承租人是邬先生。当邬先生领取公证书后,感激之情溢于言表:“我只提供了简单资料,你们竟能把这么复杂的公证,在短时间内办结,感谢你们不仅帮我们解决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还使我孙子上学有了着落”。
针对本案特殊情况,在处领导带领下,公证人员坚持以党建引领,将党建与公证维稳工作相结合,凝心聚力为30年疑难信访案件划上圆满句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多年来,北方公证处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遇到疑难复杂公证事项不回避、不躲闪,以积极态度办实事。把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作为切入点,在提升公证服务质量的同时,注重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让人性化的公证服务温暖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