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11月19日,滨州市鲁滨公证处受博兴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于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强制清退情况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过程中,滨州市鲁滨公证处公证人员及时、准确的对现场现状进行拍照、录音录像,固定证据,为博兴县法院约八百万财产的执行提供保障。自2021年1月起,滨州市鲁滨公证处作为滨州市试点公证处积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能够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滨州市鲁滨公证处根据需求规范开展各项辅助业务,参与财产保全、执行,构建全流程公证法律服务的综合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在提高司法效率、推动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信中的专业优势,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实现公证职能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机衔接。
公证员普法
什么是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有法律意义且今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证明的活动。办理该公证,可有效防止证据的灭失,为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和行政机关及时解决纠纷提供可靠依据,同时也为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保全证据公证的优势
在大数据时代,随着社会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涉及网络平台的纠纷日益增多,网络世界里被侵权,权益保障难上加难,怎样才能有效地保存证据呢?
由于电子数据极易因技术手段等客观原因遭到更改、灭失,类似“微信聊天记录”、“抖音短视频”的内容关键在于证明其真实性,而通过公证手段,则能将所需要的电子数据加以有效固定,同时经公证的证据,在法律上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
保全证据公证的应用范围
保全证据公证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其核心价值在于以最妥善合法的方法保全最关键的证据。网页、博客、微博、朋友圈、短视频、贴吧、论坛、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都可以办理保全证据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