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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出系列改革举措,简化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手续,避免继承登记时因继承人专业知识和遗产管理能力缺乏、历史资料取证困难等原因所造成的不动产登记无法办理等问题,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据了解,改革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后,依据《民法典》,只需第一顺序继承人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验材料,登记中心即可依法办理登记。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用到场。
此轮改革,深圳还推出了非公证继承告知承诺制。
改革后,《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工作指引》明确,由于历史久远、亲属关系复杂、地域等因素影响,在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人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取得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情形下,登记中心对其不动产登记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继承人只需要对确实无法取得上述材料做出承诺,办理登记时便无需提交上述材料。
此外,深圳还建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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