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探索“公证+执法”新模式 深化法治建设

时间:2023-01-05 15:08:38  来源:汕头市汕头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助力法治建设,公证服务民生。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作为现代化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探索,公证参与行政执法,有助于充分发挥公证证明、监督、沟通、服务的职能作用,不仅能够依法保障行政执法者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公正性和透明度,而且能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裁判依据,真正实现文明执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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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汕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防范行政执法争议,促进公证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日前,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汕头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汕头市公证机构参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事务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该《工作机制》共计十三条,从制定依据、适用情形、工作原则、工作流程、工作规范等多个方面,对公证机构参与汕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事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工作机制》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时,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法律服务的若干情形。同时,还梳理了公证机构参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事务的工作流程,包括建立备案和申请函联动机制,简化申请手续;建立“绿色通道”,高效保障行政执法主体的公证需求;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记录,通过出具公证书或提供影像资料固定事实、保全证据等。除此之外,《工作机制》还强调了,公证机构在参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事务时,应当严格执行《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严守公证职业道德规范,要履行监督职责,全程监督执法工作,但不得参与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更不得泄露当事人信息、案卷信息等。

公证参与行政执法,是我处在助力法治建设、保障服务民生过程中的一项有益探索。多年来,我处不断壮大人才队伍,在服务行政执法工作上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服务和保障政府工作、预防化解纠纷争议、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处积极探索和参与行政执法工作,涉及房屋拆迁、物品清点、文书送达等多个领域。公证参与行政执法,可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利用拍照、录像等手段,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跟踪、记录,能够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有利于预防和化解行政执法争议,保障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执法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接下来,我处将进一步发挥公证职能优势,积极参与政府行政事务,护航政府法治建设,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治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