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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在渝中区、合川区、酉阳县开展为期6个月的试点,积极探索“司法+公证”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新模式。
你可能有这些疑问,你问我答,一起来看看吧~
啥是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知错就改”和赔偿的意愿,但还是未能达到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赔偿要求,或者是双方矛盾还处于比较激烈的阶段,暂时不能达成赔偿和解协议。这时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向公证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办案机关综合考量其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可以在程序和实体上从宽处理。
啥情况下才适用这个制度呢
对造成了被害人人身、财产损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适用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的案件,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涉黑涉恶案件等不适用该制度。
那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失;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但尚未达成和解、赔偿协议;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能力和意愿,愿意提存赔偿保证金;
(四)赔偿数额能够基本确定。
如何启动呀
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至法院判决宣告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提出赔偿保证金提存申请。
办案机关审查同意后向申请人出具建议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函。
申请人持函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手续。
公证处在收取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后,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具收款凭证和提存证明书,连同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复函一并移交办案机关。
提存金额咋知道该是多少呢
申请人在提存申请中应明确金额、计算标准并附相关依据。
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准确计算数额的,办案机关可根据被害人伤情和财产损失情况,听取双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值班律师关于数额的意见后,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同类案件民事赔偿标准估算确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支付被害人医疗费用或者赔偿部分损失的,可以从确定提存数额中相应扣减。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后怎么领取呀
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和解达成赔偿协议,或者检察机关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凭赔偿协议或不起诉决定书向办案机关申请提取赔偿保证金。办案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赔偿保证金提取函,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持函到对应的公证处办理提取手续,公证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结。
案件经人民检察院作出法定不起诉或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确定赔偿数额后,应当依法移送执行并出具赔偿保证金提取函,告知被害人到对应的公证处领取赔偿保证金。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到底有啥作用和效果呀
这可是全国首次以省一级公检法司名义联合推行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对于创新社会治理、促进刑事和解、提高司法效率、推动社会解纷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办案机关在综合考察全案情况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的基础上,可以将办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作为是否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不批准逮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起诉、提出从轻量刑建议,以及从宽处罚的考量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