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2月9日下午,南京公证处副主任张朝晖、家事法律服务中心部长李雯等应邀赴玄武法院参与遗产管理人制度研讨会。玄武区民政局副局长王志,玄武法院副院长李静勤、潘溪、审判委员会委员王萍,锁金村法庭庭长邵小波,南京中院法官相媛媛,南京师范大学副院长丰霏、教授吴英姿、陈爱武等参加会议。
李静勤副院长对与会各方的到来表示感谢。她指出,借助此次研讨会的契机,希望法院与公证处、民政、南师大之间有一个良性的互动,通过案例分析研判及制度建设的探讨,为法院在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
赵 莉
赵莉副教授认为,遗产管理人制度缺少清算程序与被继承人财产冻结保全机制等,这是制度设计中现存的问题在实务工作中造成了困惑,此类案件的处理亮点应当聚焦于制度空白的填补与构建。
陈爱武
陈爱武教授提出,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须既关注到实体问题又兼顾程序问题,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应当经过法律释明变更适格主体参与诉讼,及时启动解决当事人适格问题的非诉程序。
吴英姿
吴英姿教授提出,如在遗产管理人制度中设立清算程序,那么遗产管理人的管理活动应当是民事活动,法院不应过多干预。
王 志
王志副局长提出,民政部门为民担当义不容辞,但民政现有的人力、财力、物力无法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选任民政担任遗产管理人的程序和操作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
张朝晖
张朝晖副主任对玄武法院邀请南京公证处参与本次研讨会表示感谢。他指出,遗产管理人作为一个新制度,其推进实施需要各方的支持。公证处在继承事务的处理上具备丰富的经验,同时,公证处本身具备中立性、专业性和较高的公信力,愿意在特定的案件中担任遗产管理人。
研讨会围绕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理论缺陷及其完善进行研讨,为南京公证处进一步开展遗产管理人制度研究及实践提供了思路与方向。下一步,南京公证处将结合已有的实践经验,与玄武法院进一步就涉及遗产管理人案件开展合作,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降低解纷成本”的现实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