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扬中市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出台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新规”

时间:2023-04-07 11:38:57  来源:扬中检察在线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为进一步破解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难题,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4月6日,扬中市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出台了《扬中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微信图片_20230407113935

该《办法》共20条内容,明确申请对象与事由、申请与审批流程、监管与销假制度、检察监督等方面内容,力求用更方便、快捷的审批、管理方式,解决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难题。

01

一是细化请假要求。《办法》对涉企矫正对象的概念与范围、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七种事由分别予以明确。细化了外出申请与审批程序,明确了涉企矫正对象在一般情况下和紧急情况下请假的流程和标准;审批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等级、日常表现、矫正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照权限进行审批,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02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督人制度,完善涉企矫正对象外出监管机制,做到一对一管理;充分利用电话通讯、实时视频、微信定位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涉企矫正对象外出期间活动的及时监督;涉企矫正对象外出期间违反管理规定的,应当责令其立即返回,并视情节依法进行处理。

03

三是深化检察监督。《办法》强调,检察机关对涉企矫正对象外出管理活动负有监督职责。明确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的6项监督职责,实现在申请、审批、监管与销假各环节检察监督全覆盖;完善了检察机关履职过程中可以采用的6种监督方法,推动检察监督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