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江宁公证处全力保障江宁区首次房票安置选房工作

时间:2023-09-07 17:09:48  来源:江宁司法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江宁区首次房票安置选房工作在区房源超市启动。本次房票安置是江宁区首次跨区域安置,为淳化、横溪、谷里三个街道的1095户居民,提供了分布在16个交通便利、配套成熟小区的1096套空置安置房。为确保选房工作的公平、公正、有序开展,江宁公证处全程参与,为本次房票安置工作提供全流程公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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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精”字当头,科学谋划专项方案

为确保房票安置得民心合民意,避免出现矛盾纠纷,江宁公证处会同区房产局、有关街道、区城建集团等单位,针对此次选房工作的事前审查、事中预案、事后处置等环节制定了专项实施方案,并就实施方案进行了多轮磋商,对顺序号的选定、选房现场、具结书办理等各环节提供了有益的建议,确保每一环节、每一步骤都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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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准”字为要,“阳光”摇定选房顺序

为突出摇号选房的“阳光安置”重点,在现场监督工作开始前,公证处指派经验丰富的公证员多次与安置办工作人员沟通,提前确认摇号场地、检测摇号软件、审核房源数据等,并对所有用于摇号的设备进行逐一查点和封存。在对各街道意向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公证处正式组织电脑摇号摇定入围人员选房顺序,将“选房安置无小事”落实到每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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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稳”字托底,强化现场全程监督

在选房现场,选房人按照公证处摇定的选房顺序号依次核验身份后,每5户家庭为一组,签到后就可以在预选区的销控表上,了解包括小区名称、具体房号、面积、价格等在内的所有房源信息。每户居民安排一名工作人员提供全程引导服务,居民选到心仪的房源后进入签约区进行房源最终确认并签约,在公证处的全程监督下,整个选房过程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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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实”字贯穿,办理后续系列公证。

根据《南京市江宁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自愿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核发的房票可以为其父母、配偶、子女支付购房款,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具结书。为此,江宁公证处专题研讨,就房票安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及办理公证的类型、注意事项等办证规范做了统一规定,确保有关公证事项合法合规。为有效满足广大居民的公证需求,公证处放弃了周末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办理有关公证事项,并对行动不便的人员提供上门公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