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佛山市岭南公证处参加了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的佛山市商业秘密保护网上基地启动会议,正式加入到“佛山市商业秘密保护网上基地”建设。
“佛山市商业保护网上基地”简介
“佛山市商业秘密保护网上基地”利用互联网构建商业秘密保护网上综合服务平台,通过聚集、整合、协调多种商业秘密保护服务资源,联合多个政府部门及各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培训机构和维权服务站,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的专业建议、技术支持和法律援助,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建设意义
“佛山市商业秘密保护网上基地”的建设,将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提升地区整体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对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扎实推进佛山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岭南公证处作为首批广东省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一直致力为各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知识产权公证法律服务,其中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是岭南公证处众多服务领域之一。
岭南公证处此次加入到佛山市商业秘密保护网上基地建设中,彰显出岭南公证处在知识产权尤其是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的服务获得社会的认可,同时也鞭策岭南公证处在日后推出更多的符合市场需求的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的公证法律服务产品。
【相关案例】
A外资投资企业联系到广东省佛山市岭南公证处,称其在国外引进了某项先进生产流程及技术,该项技术比国内同行的其他技术领先至少三到五年,但该项生产流程及技术如何保护成为该企业面临的最大难题。
该企业对于就该项技术申请专利的意向不大,因为技术的更新迭代比较快,只要该项技术在三年内不为人知,该企业就可以凭借技术的优势保持行业内龙头位置。如果申请专利,必然需要公开技术,反而有可能被同行“弯道超车”。
如果考虑通过商业秘密方式对生产流程及生产技术进行保护,该企业又担心技术细节外泄被他人申请专利后反而对其生产经营造成冲击,希望公证处能够提供完善的保护其商业秘密的公证解决方案。
【公证过程】
广东省佛山市岭南公证处获悉企业需求后,建议该企业采取保全证据的方式将现有的生产流程、生产技术及生产规模进行固定,并对相关文书材料、生产制成品进行封存。公证处为此设计了整套保全证据流程方案。该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了现场解说,生产线、生产流程展示,技术文书、制成品封存等保全证据公证组合。
【公证员点评】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与专利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商业秘密不需要向社会大众公开,仅在权利人及其许可的范围内知悉,且商业秘密在公开前不存在保护期限。
一旦商业秘密泄露且被他人注册为专利,专利持有人很有可能通过专利诉讼起诉原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原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将非常被动。因为商业秘密的隐蔽性,原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很难援引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抗辩。因此对于已经投入实际生产的商业秘密,可以通过保全证据公证对生产线、生产流程、生产工艺等关键环节、关键信息进行固定,以防止日后商业秘密外泄导致的风险。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