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黄梅县人民法院因申请人李某要求执行某工程公司退还其保证金及违约金的合同纠纷判决,于2024年1月10日申请公证处对被执行人的动产异地保全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办理公证事务当天,黄梅县处派出五名公证人员与黄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一起来到被执行人位于工业园区的厂房,由执行局执行人员指派搬迁人员对被执行人厂房内的动产钢构进行异地保全,黄梅县公证处对搬移物品进行编号登记,对搬移过程进行了全程的录像并制作了搬移证据保全公证书,确保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该保全证据案件系人民法院在生效判决案件的强制执行程序中、由公证介入的司法辅助类案件。不管是对于人民法院,还是案件的被执行人,通过公证处的介入,在执行程序之前对被执行的厂区现状进行证据固定,能够很好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充分发挥了公证预防纠纷、固定证据的作用。此次公证参与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我县公证处参与法院司法辅助工作的多例案件之一,得到各方公证当事人的好评,更难得的是得到了被执行人家属现场的认可。
县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说该案例为今后我县人民法院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良好的范本,表示要拓展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实现公证职能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机衔接,共建多元解纷、诉源治理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