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1月11日,西安市公证处驻灞桥区政务服务中心非公证继承窗口正式挂牌,西安市公证处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张华,灞桥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王磊,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权属登记科科长王玺等相关负责人共同为该窗口揭牌。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据此,法律将公证材料作为申请人可选择提供的内容,不再“强制性”提交的必备材料,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优化了政府减证便民措施。由于存在大量涉及房产继承相关信息的核查,因其存在情形复杂多样、矛盾纠纷隐患较大、调查取证困难等客观原因,成为不动产登记的一个难点。引入公证核查服务,由公证机构在法定公示期内同步进行专业调查,并出具专业的核查报告,有力保障了登记的准确性,提升了登记效率。
该窗口设立后,有效减少群众在公证机构和登记中心之间往返的办事成本,避免继承登记时因继承人专业知识和遗产管理能力缺乏、历史资料取证困难等原因所造成的不动产登记无法办理等问题,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
下一步,西安市公证处将大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方便群众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尺,大力推进“公证+”服务模式,积极实施一系列减证便民举措,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