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会昌首例工亡待遇金提存公证在会昌县公证处做出,一笔近百万元的工伤待遇金(含一次性工亡补助、丧葬补助)进行提存,会昌县公证处作为代管平台,通过负责上述款项提存保管的方式为企解忧,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会昌县某企业甲公司因年底财务清账问题向会昌县公证处寻求帮助,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某称:其公司员工马某在下班途中,因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后经会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认定马某为工亡,甲公司到账马某工伤待遇金(含一次性工亡补助、丧葬补助)近百万元。因死者马某的家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对马某工伤待遇金未达成一致分配协议,甲公司无法将马某的工伤待遇金支付给马某家属的任何一方,也不能擅自分配后支付给马某的家属,而其公司年底要对公司财务进行清账,上述款项既不能向马某的家属清偿,按规定又不能留在公司账户,一时间陷入两难境地,故向会昌县公证处寻找解忧之计。
公证员询问详细情况后,提出通过办理工伤待遇金提存公证来解决问题的建议。通过预约的方式现场讲解了提存公证这一法律制度,一次性告知办理工伤待遇金提存公证所需要的材料,同时提醒在申办提存公证前,应当告知死者马某的家属工伤待遇金去向,保障家属的知情权。
甲公司与马某家属沟通之后,其委托代理人朱某来到会昌县公证处申请办理工伤待遇金提存公证。承办公证员审核了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及委托代理人朱某的身份证明、代理权限,同时根据甲公司提交的信息与马某家属取得联系,确认马某家属对甲公司申请办理工伤待遇金提存公证这一事情知情后,依法受理了甲公司工伤待遇金提存公证的申请,并告知了相关权利和义务。
提存人甲公司将近百万元的提存款提存至会昌县公证处提存专用账户后,会昌县公证处及时出具了提存公证书,并送达给提存人甲公司及提存受领人马某的父母、配偶、子女,同时告知提存人和提存受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提存公证规则》的相关规定:“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提存受领人领取提存标的物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提存证书以及和解协议、调解协议或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
至此,甲公司因家属对工伤待遇金未达成一致分配协议,造成年底财务清账难的问题得以解决。
下一步,会昌县公证处将继续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履行服务保护、预防纠纷和监督保障的公证职能,灵活运用公证制度,充分发挥提存公证纽带作用为企解忧,以精准服务满足企业多元化公证需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公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