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产继承遇难题?公证综合法律供给巧妙化解多方“心结”

时间:2024-01-31 09:32:32  来源:上虞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陆小某他们三姐妹都挺团结的,照顾母亲都是尽心尽力,不会有纠纷的。”当承办公证员听到护理人员这样说,当下也就放心了一些。原来,陆小某的父亲陆某某在93年购买了某市场的商铺,当时产权证未能做出,并且陆某某在06年病故,现在政府有回购补偿的政策,邀请公证参与前期的调查、确权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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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公证员在前期调查过程中了解到,陆某某一共有三个子女,陆某某的配偶罗某在世,但因病卧床,生活上离不开他人照顾,“要是陆小某拿走了全部补偿款,却怠于照顾母亲,届时兄妹之间因为母亲的医疗、生活费用发生纠纷......”公证员心里犯了难。随后,公证员到住院部找到了罗某进行核实,罗某表示对儿子代为处置收购事宜并无异议。

公证人员通过查询公证遗嘱备案系统、上门走访等调查手段,确定了陆小某的法定继承人情况,并核查确认了陆某某其他两个姐妹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据此出具了公证书。公证书上载明:“上述财产系陆某某及其配偶罗某的夫妻共有财产,属于陆某某的遗产,应由其配偶罗某、儿子陆小某二人继承。现罗某因病卧床,由陆小某作为遗产管理人出面签署收购协议,办理收购事宜。”

在公证文书中,运用“遗产管理人”的思路既便利了收购协议的签订与履行,又避免损害罗某作为共有权人(继承人)利益。

目前,上虞公证处已为该羊毛衫市场涉及13户购房户办理了承诺书公证,办理了涉及5位购房户的保全调查询问过程的证据公证,为其中4户家庭提供继承等家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