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2023年年底,某市水政监察支队(以下简称:监察支队)找到南通公证处,表示队里有一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成了“老大难”问题,希望公证处参与行政文书送达的事宜。
该市水利局于2022年对某楼盘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作出《责令限期缴纳水资源费决定书》,责令开发公司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所欠的水资源费。由于双方对此有所争议,最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监察支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因开发公司在终审判决后主动缴纳了水资源费和滞纳金,现拟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此前水政监察支队多次前往开发公司以现场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决定书,但该楼盘已处于销售尾盘状态,售楼处没有相关负责人,且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负责人都不愿出面接收相关文书。至此,水政监察支队遭遇了送达难的问题。
承办公证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建议监察支队可以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将相关文书寄送给当事人并进行公证,用以证明监察支队已向开发公司进行了告知。得知公证处有“妙招”能解决行政文书送达的困境,监察支队当机立断决定向我处申请对其向开发公司寄送行政文书的内容和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由于时间有限,公证处急事急办,2名公证人员和监察支队的委托代理人当即一同前往邮局,向开发公司寄送了《X市水利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在2023年的最后一天,监察支队收到了这份邮寄送达保全证据公证书,送达难的问题得以切实解决。
典型意义
邮寄送达行为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相应手段对当事人邮寄送达的行为及送达的内容予以提取、固定、描述、监督的证明活动。行政执法程序中的送达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的相关文书交与当事人或相关人员,使其知悉文书内容的行为。对行政机关来说,依法送达是保证行政处罚程序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措施。对当事人或相关人员来说,行政机关依法送达后,他们才能够了解文书内容,才能实施陈述、申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该案中,公证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行政执法辅助事务,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文书送达等执法环节进行现场保全公证,确保了送达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这一举措不仅提高了行政效率,解决了送达难题,还增强了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