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我终于可以安心睡一觉了。”拿到公证书那一刻,韶山市银田镇的成女士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近日,成女士来到韶山市公证处,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原来,成女士与再婚丈夫周先生均系二婚,且结婚时周先生的子女均未成年,一直随俩夫妇共同生活。因周先生突然离世,其遗留的遗产涉及到过户、转让、分割等问题,成女士对于继承人、遗产内容等无法分辨,于是来到公证处咨询如何处理其再婚丈夫的遗产。
了解情况后,公证员详细告知了成女士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成女士及其继子女顺利地办完了继承权公证的相关手续,并完成了遗产的分配。
然而,遗产问题刚刚解决,成女士又带着新的“烦心事”重返公证处。原来,成女士与前夫育有一女,虽未随成女士共同生活,但血缘关系无法隔断。在再婚丈夫周先生去世后,成女士将大部分遗产留给了周先生的子女继承,自己只继承了夫妻共同奋斗期间留下的小部分遗产。如果这些财产在成女士生前不做任何处置,那么周先生的子女对它也有继承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形成后,并不会因为姻亲关系的消失而自然消失。回想到处理周先生遗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成女士不禁担忧自己过世后,毫无血缘关系的继子女是否会愿意配合,将遗产全部留给自己的亲生女儿。
公证员在了解情况后,为成女士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建议,认为办理遗嘱公证是较合适的解决方案,成女士当即表示同意。最终,在韶山市公证处公证员和成女士的好友共同见证下,她慎重地立下了遗嘱,明确了自己财产的分配意愿。这一举动不仅让成女士心中的石头落了地,也为预防和减少未来可能的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