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房屋继承怎么办?中州公证来帮您

时间:2024-04-15 10:56:53  来源:河南省郑州市中州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日前,郑州市近八十岁的秦阿姨今年三月份来到我处,称其丈夫刘某于2013年在郑州市去世,其丈夫刘某生前于2006年以其个人的名义购买了坐落于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上某个小区里的一套商品房。她听他人讲,现在把房屋过户给儿子可以合理避税,并且趁着自己头脑清醒办理继承权公证比自己去世后办理可以给自己孩子省去很多麻烦,希望现在赶快把这个事情解决,同时也了却自己的一块儿心病,随后秦阿姨来到郑州市中州公证处。

我处公证员樊会宇接待并认真听取了秦阿姨的公证诉求,然后向秦阿姨详细的讲述了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了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因为秦阿姨及其丈夫当年是在信阳市下面的某个县的企业里工作,由于原来工作的单位倒闭,秦阿姨本人及其丈夫刘某的人事档案无法取得,秦阿姨很是茫然,极为担心因为这个原因造成继承公证无法办理。秦阿姨将这个情况告诉了公证员,樊会宇经过和秦阿姨沟通,了解到秦阿姨的公婆有墓碑,并且墓碑上有其丈夫刘某及其兄弟姐妹的名字,并且刘某的兄弟姐妹也有在郑州居住。特殊问题特殊处理,办证经验丰富的公证员通过对被继承人刘某的两个兄弟姐妹核实,掌握了秦阿姨的丈夫刘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也就是刘某的的父母、婚姻及子女情况,结合秦阿姨提供的户口簿、结婚证及其儿子提供的人事档案,我处于今年2024年3月27日受理了秦阿姨及其子女共同申请的继承权公证,于2024年4月3日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

秦阿姨于2024年4月8日领取公证书后当即去中原西路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换取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秦阿姨很是高兴,通过微信向公证员表示感谢:

微信图片_20240415105715

秦阿姨对我处公证员樊会宇的感谢也是对郑州市中州公证处的鼓励和肯定,郑州市中州公证处全体公证人员一定会牢记 “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以法律为依据,服务社会,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好公证,及时快速解决群众的公证需求。